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离退休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,规范福利费使用,切实体现学校对离退休教职工的关怀,根据《关于加
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22〕31 号)和《关于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
通知》(鄂老发〔2017〕2 号)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一条 离退休教职工福利费的来源
离退休教职工福利费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参照《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》(鄂工发〔2024〕2 号)
相关标准执行,从学校行政经费中列支。
第二条 离退休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原则
1.专款专用,严格预算
离退休教职工福利费必须严格用于离退休教职工的福利支出,全额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,确保资金使用规范、合理。
2.公开透明,公正公平
福利费的分配和使用过程公开、公正、透明,主动接受群众监督。
3.节约高效,合理配置
在充分保障离退休教职工权益前提下,秉持节约理念,合理规划支出。杜绝铺张浪费,优化资金配置,实现有限资金效
益最大化。
4.按需补助,精准帮扶
遵循“困难程度与补助力度成正比,无困难不补助”原则。在界定补助对象与标准时,全方位考量家庭经济、重大疾病、
突发意外等实际困难,确保精准帮扶。
第三条 福利费项目及标准
1.生病住院慰问
慰问对象:患病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
慰问标准:每人每年不超过1次,慰问金1000元
2.生日、节日慰问
慰问时间:生日、春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、重阳节
慰问标准:慰问品价值共2000元
3.直系亲属死亡慰问
慰问对象:离退休教职工
慰问标准: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
4.离退休教职工死亡慰问
慰问对象:离退休教职工家属
慰问标准:一次性慰问金1500元
5.离退休教职工困难补助
补助对象:生活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
补助标准:根据困难程度分为3000元、2000元、1000元、500元四档
第四条 申报与审批流程
1.生病住院慰问申报:由离退休教职工本人或家属向离退休工作处提交住院证明等材料,核实无误后,按流程申请慰问金发放。
2.节日慰问:根据离退休教职工名单组织慰问,无需个人申报。
3.直系亲属死亡慰问申报:离退休教职工或其家属向离退休工作处报告情况,并提供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,经审核后发放慰问金。
4.离退休教职工死亡慰问申报:由其家属向离退休工作处申报,提交死亡证明等材料,办理慰问金领取手续。
5.生日慰问:根据离退休教职工档案信息,在其生日当月安排慰问。
6.离退休教职工困难补助申报:由离退休教职工本人或其家属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,并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,如低保证、医疗费用清单等。校区离退休党支部初步审核后,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,根据困难程度提出补助建议,上报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,经研究审批后确定补助金额并发放。
第五条 附则
1.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离退休工作处、计财处负责解释。
2.本办法经 2025 年第 5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如国家、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新规定出台,按新规定执行。原《离退休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》(校政发综〔2018〕3 号)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