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政发综〔2018〕3号
各单位、各部门:
《湖北文理学院离退休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》已经学校研究通过,现予印发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2018年5月23日
湖北文理学院离退休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
为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离退休教职工福利费,提高福利费的使用效能,使广大离退休教职工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学校的关怀。根据《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〈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鄂工发[2018]6号)、省委组织部等部委《关于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》(鄂老发[2017]2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如下暂行办法。
第一条 离退休教职工福利费的来源
离退休教职工福利费的来源,是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参照在职教职工基本福利费标准从学校行政经费中列支。
第二条 离退休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原则
(一)坚持专款专用,实行预算管理。
(二)坚持“困难大的多补助,困难小的少补助,不困难的不补助”的原则。
(三)坚持公开、公正、透明的原则。
(四)坚持节约使用的原则,切实体现学校对困难离退休教职工的关心。
第三条 享受离退休教职工福利费的对象
享受离退休教职工福利费的对象为全校正式离退休教职工。
第四条 离退休教职工福利费项目和标准
(一)生病住院慰问。慰问患病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,每人每年不超过1次,慰问金500元。
(二)节日慰问。购置慰问品具体标准为春节200元、端午节100元、中秋节150元、重阳节200元。
(三)离退休教职工直系亲属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死亡慰问。离退休教职工直系亲属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死亡,给予离退休教职工一次性慰问金500元。
(四)离退休教职工死亡慰问。离退休教职工死亡,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。
(五)生日慰问。以蛋糕券形式慰问,标准为100元。
(六)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。按40元/人/餐标准执行。
(七)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补助。补助标准根据困难程度不同分为3000元、2000元、1000元、500元四档。
第五条 执行方式
慰问金由离退休工作处待遇科负责办理;节日慰问品、生日蛋糕券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,招标购买服务单位,以提货券形式发放;必要伙食补助费按学校有关规定由离退休工作处活动科负责办理。
第六条 文件中所列如涉及国家、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新规定出台的,按新规定执行,标准一般不低于在职教职工标准。
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由学校授权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