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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退休教职工老年大学学费报销暂行办法

来源:     浏览:次    时间:2024-04-26

   

为丰富学校退休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,坚持“老有所学老有所乐、老有所为相统一的原则,支持离退休教职工就近就便参加老年大学学习。根据[2017]2《关于省直单位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订本办法。

一、报销标准

每年可报销1-2门课程学费,报销学费总额不超过200元/人·年。

二、报销要求

1.离退休教职工本人参加各级老年大学学习的费用

2.报销学费单据是老年大学正规发票,且符合《湖北文理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》要求。

3.跨年发票不予办理。

三、报销流程

离退休教职工每年10月份之前,将报销票据送至离退休工作处待遇科,由工作人员集中到学校财务处报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