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丰富学校离退休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,坚持“老有所学、老有所乐、老有所为”相统一的原则,支持离退休教职工就近就便参加老年大学学习。根据鄂老发[2017]2号《关于省直单位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报销标准
每年可报销1-2门课程学费,报销学费总额不超过200元/人·年。
二、报销要求
1.离退休教职工本人参加的各级老年大学学习的费用。
2.报销学费单据是老年大学正规发票,且符合《湖北文理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》要求。
3.跨年发票不予办理。
三、报销流程
离退休教职工每年10月份之前,将报销票据送至离退休工作处待遇科,由工作人员集中到学校财务处报销。